近日,16位社会公众代表应邀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中国民生银行职员窦学锋建议,从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返还到本人养老账户中。这样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觉纳税,还可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5月26日《山东商报》)
个税改革一直是万众瞩目的焦点,由于社会差异,一直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但是,其间还是不乏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此次“个税补社保”的说法,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该考虑加以借鉴。
首先,社保亏空亟须弥补。目前我国社保资金存在大“窟窿”——虽然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但社保基金的缺口仍呈逐渐扩大的趋势。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将在2035年左右达到高峰,每年会产生1000亿元人民币的“赤字”。而2010年个税税收额度为4837亿元,可以弥补社保的“窟窿”,以全国8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来说,也完全可以承受。
其次,可以消弭个税“高低倒挂”之不公。目前,我国个税征收格局中,存在“高低倒挂”的现象,即高收入群体纳税额低,低收入群体纳税额高。我国月薪5000元以下纳税人纳税比例占总量60%,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仅占30%,与个税基本宗旨背道而驰。如果实施“个税补社保”,则可以明显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减轻居民的社保缴费负担,较好地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契合个税“削峰弥谷”的本义。
第三,有利公民纳税意识的养成。在关于个税的争论中,一个难以平衡的矛盾是:如果起征点过高会使太多人游离于征收范围之外,有损民众纳税意识;若起征点过低则会加重低收入群体负担,违背个税原义。而“个税补社保”的办法可以取得较好的平衡:一方面,税收返还没有加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另一方面,民众的纳税过程没有间断,纳税意识不会因此减淡,反而会增加对社会的认同感。
当然,“个税补社保”不能无原则地全返全补,在返补范围上应主要突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在返补比例上则应该与收入级次、地区差异等指标挂钩。最重要的是,在具体执行中应该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只要不紧盯着眼前的税款,而是更深层地思考税收和公共责任,个税改革自然就会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张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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