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控烟包括在公共场合禁烟、宣传戒烟知识技能等,都属于“非价格手段”,主要由各级卫生部门执行。国际上通用的主要戒烟手段,则是通过提高烟草税率和价格,降低烟草业的利润和吸烟者的购买欲望。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9年5月发布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调整后,甲类卷烟税率提高到56%,乙类卷烟税率提高至36%。但是,控烟界认为,2009年的烟草税率调整对于减少烟民数量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
美国青少年无烟草运动法务顾问于秀艳说:“尽管2009年中国提高了烟草税率,综合计算将烟草税占零售价的比例由35%-40%提高到了43.7%-48.7%,但与国际烟草税负的平均水平(65%-70%)相比,还有很大的提税空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对我国6城市2007年至2010年卷烟价格及其对吸烟行为的影响研究也显示,2009年的烟草税调整并没有使我国卷烟零售平均价水平发生明显变化,卷烟消费税调整未引起零售价格的上升,消费税的调整没有影响吸烟者的行为。(记者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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