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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应捍卫劳动者利润索取权

2011年05月30日 15:4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悉,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时间表和进度表已经明确出台。

  但值得反思的是,对此利好网友并不看好,很多人对实际操作效果表示担忧,甚至有人说风凉话。

  网友的这种反应不难理解。一方面,我国近些年资本要素的“强势”与劳动力要素的“弱势”,已经形成过大反差。“资本为王”与“就业难”的双重挤压,留给劳动者的话语权极为逼仄。失衡的天平之下,工资集体协商能否“商”出有利于劳动者的结果,不可过早乐观。另一方面,作为“集体议价”的企业工会发育不良,功能缺失,在一些基层甚至被官方视作“破坏招商引资”的因素予以压制。除非工会地位迅速提升,否则工资集体协商恐成空谈。

  更关键的是,人们往往看到上述无奈现实,却没有看到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某种已经固化的理论偏差。那就是,物化的资本要素的利润索取权被视为天经地义,而“人力资本”的利润索取权则远未确立,甚至还没有进入人们的视野。

  是时候旗帜鲜明地确立一种理念了:人力资本应该具备对企业利润的索取权。因为从根本上说,劳动者收入长期低位徘徊,表面上看是工资增长机制受滞,本质上却是劳动者始终被视为资本的配角或附庸,被排除在利润分配范畴之外。试想,当劳动者从理论上被剥夺了利润索取权,单靠“工钱”怎么可能获得与其贡献成正比的回报?

  尽管我们已逐渐承认“人力资本”这个词,但其意思仍然侧重于“人力资源”,事实上还没有将其视作一种“资本”。“按要素贡献分配”,在不对等的话语权下,资本的“要素贡献”被无限夸大,而劳动者的“要素贡献”被长期忽视甚至刻意贬低。就连央行行长周小川也坦言,目前广大劳动者只分享到较少的公司利润的现状亟待改变。

  固然,没有物化的资本投入,企业不可能启动并运作。但更显然的是,物化的资本必须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才能被注入“价值生命”,具备潜在利润。而一个长期的悖论则是:在一个劳动者本该当家做主的天地里,我们的分配关系却长期不利于劳动者,而是朝着偏袒物化资本所有者的方向一路狂奔。资本和劳动力要素回报的畸高和畸低,严重遏制了劳动力的创造激情和主动性,从而导致我们所说的“效率优先”,仅仅体现为企业微观意义上的“收益”,而非社会整体发展层面上的“效率”。

  某种意义上说,在物化资本短缺阶段,“资本为王”、“劳动为辅”在所难免。但社会在发展,随着物化资本的日益充裕,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洞悉参透,人力资本的无可替代性必然得到更多的认同。尤其是在我国,随着所谓“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劳动力的相对短缺将令劳资关系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均确立人力资本的地位与权益。

  当这一天到来时,工资集体协商才能顺理成章形成真正的“劳资共赢”。而且除了工资,劳动者还将如晋商的“顶身股”方式那样,以员工持股、期权等方式分享企业利润,嵌入企业生命肌体,从而更好激活劳动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这时的社会,消费能力将更旺盛、发展将更有活力、劳动与所得将更公平、劳资关系人际关系将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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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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