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个税修正案征求意见,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有关话题的讨论此起彼伏。为何3000元免征额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免征额为何定为3000元?
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为今后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Q各界围绕“3000元免征额”的讨论不绝于耳,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个税中设置免征额,主要是考虑到保护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要在工薪所得中扣除一部分必要的“生计费用”,维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因素确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Q社会各界有一部分声音希望免征额再提高些。如何看待这种呼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何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加强监管,加强代扣代缴
Q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此次个税法修订对税率级次级距也进行调整,体现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态度。但目前的调整仍仅限于针对工薪所得,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
Q该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是发挥个税“削峰平谷”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讲,最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方法是在单位层面。加强代扣代缴,加强对单位违规发放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审计。同时,加大对单位在代扣代缴层面偷逃个税的处罚。
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目前推进综合计税尚难,十二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Q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刘怡: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Q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个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个税法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目前的个税修订举措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 本报记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