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实际上暴露出了一个改革中的典型“悖论”:曾经的改革者,也会在改革中逐步变为既得利益者,从而成为需要被改革的对象。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公路全面取消收费并不现实,政府部门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确保现有庞大公路体系的维修养护。
公路全面取消收费不是“不现实”而是“不实现”。因为,在目前“三公支出”等部门收支缺乏透明度等情况下,政府并没有足够资金投入维修养护公路。而且,燃油税已经提供了巨大的养路费来源。更何况,巨额的过路费并未主要用于公路的维修养护,而是被用来养护寄生于过路费本身的庞大收费队伍,以及用作其他。2008年国家审计署披露,18个省市将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项目,另有58亿元相关资金遭闲置或被挪用,根本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和对外投资。
因此,对于时下的我国公路收费,相对于当前包括交通部门自身在内的各部门联合专项清理,更需要一场大规模的改革。
公路收费本身也是改革的产物。我国1984年开始实施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建设模式,被认为是在当年缺少资金的情况下为国内公路发展提供了资金帮助,是一项成功的改革举措。然而,20多年过去之后,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项曾经的改革实际上成为某些地方的敛财工具。根据2007年国家审计署关于公路违法收费的审计报告,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因此,公路收费实际上暴露出了一个改革中的典型“悖论”:曾经的改革者,也会在改革中逐步变为既得利益者,从而成为需要被改革的对象。当公路收费给地方政府、交通部门带来巨大的利益之后,那么,纵然过高过多的公路收费已经成为推高物价、增加百姓负担、损害社会公平、诱发腐败利益的“腐肉”,就算国家财政已经具备了恢复公路公益性质的能力,这些既得利益者还是会为继续维持公路收费寻找各种借口,设置各种阻力。
公路收费需要的是彻底的改革而非暂时的“清理”。而透过围绕公路收费问题暴露出来的“改革之困”,更是今天社会各界需要警惕和破解的难题。
□邓清波(长沙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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