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山东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最低5元

2011年06月24日 1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济南6月24日电(胡洪林)自6月28日起,山东境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元。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方面24日介绍,为降低社会车辆出行负担,该自6月28日起,境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按车次计费的,改用按里程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收费尾数为“0”或“5”。

  交通厅方面表示,此举将使山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更为合理,能有效减轻短途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负担,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该厅已经要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齐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