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日前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51.83万元,其中2010年7301.8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40.49万元。
审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中华商标协会和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发票报销34.62万元。此外,2008年6月,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批准,向下属广告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作为房产投资。
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8787.4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0824.46万元;工商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8208.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579.18万元。
本次审计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56394.3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1.5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51.83万元,其中2010年7301.8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40.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商总局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有8个项目预算65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
2.2010年,工商总局本级动用部门机动经费660.05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3.2009年底,工商总局将预付机关服务中心的2010年一季度印刷费等支出1150万元列为2009年度支出。
4.2010年1月至8月,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81.7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中华商标协会和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发票报销34.62万元。
2.截至2010年底,6家所属单位有收入、结余等1855.71万元未在规定账簿核算。包括: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订阅杂志返还款和各种活动结余等13.97万元;商标协会下属中企商标鉴定中心的培训收入69.29万元;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所属《光彩》杂志社的广告易货实物收入456.77万元和47.16万元;中国广告协会的广告节、管理费等收入1200.57万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所属全资企业《中国消费者》杂志社领取的劳务费67.95万元。上述资金部分已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属北京中消报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1473.09万元、期末资产99.90万元未纳入该公司年度报表。
4.2000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将11785.50万元广告收入计作下属2家子公司的收入,用于与广告相关的支出、组稿费等,但报社与这2家子公司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分成、结算或代理制度。
5.2005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按照自定标准将4491.67万元发行收入直接留在地方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用于支付投递费、劳务费和发行奖励等,但未明确其纳税主体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2008年6月,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批准,向下属广告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作为房产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未细化、动用部门机动经费未报备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补办有关手续;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收入、结余等未在规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各相关单位将账外收入、结余等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并依法追究中消报、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清理报纸广告和发行收入,按新闻采编、发行和经营分离的原则,规范与所属公司的收入、成本等结算关系,依法规范自办发行行为,明确代扣应缴税款方式,严格结算手续;对所属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出借资金用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责成中国广告协会收回借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自收自支单位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其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费用结算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单位已进行整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国广告协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停止从所属企业领取劳务费的做法;对中国消费者报社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未纳入公司年度报表问题,已在2010年决算报表中将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全部进行了汇总;对违规出借资金用于所属企业投资问题,所属中国广告协会已收回部分借款,并要求下属广告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