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审计署网站获悉,审计署27日公布中国民用航空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为所属空管局“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及气象中心工程”等4个初步设计未获批复的基本建设项目违规申领预算61000万元。至2010年底,其中1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其他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得到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航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空管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航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注重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民航局为所属空管局“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及气象中心工程”等4个初步设计未获批复的基本建设项目违规申领预算61000万元。至2010年底,其中1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其他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仍未得到批复。
2.在民航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有652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3.2010年4月,民航局将民航航路改造一期工程贷款偿债准备金余额中的9910.52万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转作部门自有资金,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4.2010年,民航局在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和空中警察总队已单独申领财政拨款预算的情况下,又在本级使用的集中收入和财政拨款中为这2家单位列支基本支出371.66万元。
5.至2010年11月,民航局于2004年委托所属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承担的项目一直未实施,当时拨付的400万元预算资金被该公司转为企业收入核算。
6.2010年,所属空管局下属的江西、江苏、海南、深圳和珠海5个空管分局从地方财政取得1582.07万元补助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管理;空管局所得税支出44100万元和所属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以下简称校验中心)人员经费支出509.41万元均未列入决算报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校验中心将承办会议取得的收入279.78万元由协办会议的公司代为核算,未纳入其法定账簿内反映。至审计时,已列支会议支出279.56万元,其中以不规范发票入账套现方式向校验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发放3.5万元。
2.2008年8月,民航局机场司自行同意将委托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代管的课题经费结余37.03万元, 转作公司收入。
3.2003年7月,原民航总局将收取的民航系统所属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集中资金、原建设部核拨的工程建设标准等项目补助资金余额360万元转入机关财务往来账核算,由机场司掌握使用。截至2010年底,共计支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等课题费用234万元,余款126万元仍在机关财务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编报预算;对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问题,要求及时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开支范围和未及时收回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空管局取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按规定将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空管局和校验中心部分支出未纳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决算(草案);对会议收入和课题经费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收回结余纳入账内核算,相应调整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航局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航局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对各类专项基金支出的财务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和跟踪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航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做到边审边改。对校验中心会议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该中心已追回以不规范的发票入账套现形式发放的3.5万元和会议费余额0.22万元;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已将资金余额126万元转作收入并调整决算(草案)。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