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2011年第33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审计发现,有2.09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
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对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9个省区2009年至2010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12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内容的专项资金,抽查了40个县市区和388个项目。
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地区、部门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投资管理较为严格,但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发现,有2.09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而是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等;少数申报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重复申报、虚报支出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资金967.35万元,主要用于抵顶应配套资金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等;21个县的36个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项目工程,涉及资金2.61亿元;9个省区2009年和201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4项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少配套11.75亿元。
此外,由于项目中长期规划与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之间不够协调匹配,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成熟的项目储备,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9个省区有47.63亿元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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