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赵建华)越来越多的中国中央企业加入投资海外的行列,官方的监管规章随之跟进。国务院国资委27日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两者都将从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内容涉及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等。
《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包括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的审核权限、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内容。该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及时将境外国有产权的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每年对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近几年,中国中央企业境外经营规模迅速增长。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底,约100家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子企业或管理机构。中央企业境外利润迅速增长,境外业务已成为中央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期间,中央企业境外经营领域逐步拓展,境外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复杂。国务院国资委介绍说,有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管理责任没有落实;有的企业在境外资产运营中风险意识不强,重投资、轻管理,可能影响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要加快“走出去”,但也要“量力而行”,央企必须加强对风险的控制,防止盲目对外投资、搞“洋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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