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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仍是3000元 不少网友喊“低”(3)

2011年06月28日 07:5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声音

  不少网友喊“低”

  个税修正案草案二审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微博网友自发展开“3000”免征额调查,网友大多将票投给了“太低了”、“比较低”。

  宝墨人:据说88%的工薪阶层或无须缴个税,起征点还是3000元,我怎么就成了那12%的富有人群了呢?

  周龙-北京:线画到多少都难以服众,莫若建立退税机制,起征点不变,但对于教育、住房等必要花费,只要公众拿消费凭据来,就可以退税。

  田少奶奶的幸福生活:强烈要求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每次看到老公的完税单我心都碎的跟饺子馅一样了。

  不含萧余:在起征点的设定上,以15%的民众意见,代替85%民众的意见,还是值得推敲的。

  税务专家燕冬:建议增加一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人正常生活所需费用标准,制定地方法规,确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晨报记者 朱烁

  -分析

  标准不变并非不尊重民意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个税免征额仍维持初审意见,仍拟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另外,减少纳税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

  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

  因此,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辅以降低税率,既兼顾了不减少纳税人范围、培养纳税意识,又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既满足了民意关于减税的呼声,又充分发挥了合理调节的作用,达到这次个税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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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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