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今起,本市市民可到全市18个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业务。今起,赴台湾旅游将不需旅行社发票。
警方介绍,市民所申办的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个人游签注业务。办理时需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光面)、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如市民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随后,申请者可通过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目前,北京有20家旅行社可代办此项许可。
据了解,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和以往的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的主要区别是,无需提交旅行社发票,且个人旅游签注,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申请人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记者郭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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