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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状告机场高速收费太高 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1年06月28日 2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唐娟)因嫌“南京机场高速收费太高”,南京市民黄乃海一纸诉状将江苏省物价局及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乃海诉江苏省物价局不履行查处违法收费行为法定职责案作出裁定:因证据不足起诉不予受理。

  6月21日,南京市民黄乃海向法院递交一份行政起诉状,将江苏省物价局及第三人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违法收费行为,降低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为单趟收费11.6元/次。在国家五部委严格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的大背景下,黄乃海此举备受关注。

  黄乃海今年71岁,是南京市著名的“维权斗士”,退休后几乎专职于公益诉讼。这些年他几乎视南京机场高速的“高收费”为眼中钉。早在2009年,他就两次向南京中院及江苏省高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变更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降低至合理范围内。然而江苏两级法院对黄乃海的起诉均裁定不受理。

  前不久国家五部委决定严格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的新闻引起黄乃海的注意,黄乃海觉得调整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的时机到来。看到新闻的第二天,黄乃海便和律师商定,起草了新的行政起诉状。

  然而此间,南京中院再次对黄乃海的起诉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履责申请的事实。本案中,黄乃海并没有先向江苏省物价局提出履责申请,没有被告方的书面答复,故其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对此,黄乃海颇为无奈,他认为“江苏省物价局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他说:“2008年审计署的审计公告中就有南京机场高速收费标准高于本地同等级公路0.42倍的审计结论,这足以证明南京机场高速单趟收费20元/次的收费标准过高。(江苏省物价局)为什么不执行?”对于法院要求出示的书面材料,黄乃海表示,他会积极争取,但是以他以往的经验想要获得物价局的相关书面答复并不容易,他的申请往往会石沉大海。引起社会的关注,可能是他此次起诉的最大意义。“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监督社会的责任。”黄乃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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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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