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近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重磅”出台。两份文件最让人眼前一亮的,就在于“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从相关方面传递出来的意思看,似乎随着文件的出台,海外投资从此就有了安全。(6月28日《新京投》)
从过去的资本“请进来”,到现在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一直是许多人津津乐道之事。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但与“走出去”面子风光相比,我们的里子却并不怎么样。近年来,央企海外亏损问题频传,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亏5.5亿美元、去年中铁建在沙特项目预亏41亿元等。这一背景下,规范海外投资已经势在必行。
让人想不通的是,国资委为什么要单独提出“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难道说,以前央企负责人就没有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吗?
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投资面向哪里,企业负责人对投资担责都是一个常识。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可以不问具体工作,可以领取远超常人想象的薪水,但一定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其中,投资决策就是最主要的责任。实在想不通,市场经济维度里,怎么可能有企业负责人只拍板投资,而丝毫不对投资负责。当投资和担责相隔千里时,那么一个极大的可能就是,投资到哪里亏损到哪里。对于这个企业来说,长此以往,等待的只能是倒闭的结局。这样想来,央企海外亏损在情理之中,我们似乎还应该庆幸央企没有造成更多的亏损。因此,所谓对海外投资担责,只是回归常识。而国资委在海外投资安全形势严峻时,才想到这么一个常识,只能说我们的央企缺少太多的常识,也正是这样的常识缺失,让我们的央企占据着最好的资源,却始终做不出最好的业绩。
针对央企海外投资,仅仅回归这么一个常识是远远不够的。国资委明确了“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可我们根本不知道,这里的担责担的是什么责,担的是多大责?我们甚至也不知道,央企海外投资到底亏不亏损,亏损多少。目前虽然有针对个别企业投资失误的数据,但就整体而言,根本不知道有没有亏损。特别是对一些舆论关注的海外投资,更是一头雾水。比如说,针对美国“两房”的投资,到底投了多少,亏了多少,现在是一片浮云,就是没有真情。平时特别会掀起风暴的审计部门,也不知去了哪里。
因此,我们希望“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只是一个起点,希望看到更多的常识回归央企。倘若没有更多常识回归央企,不仅“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无法落实到位,而且,海外投资也无法保障,国有资产正常的增值保值更没有保障。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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