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
“限塑令”的实施已经整整3年了。据初步统计,“限塑令”实施后,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万吨;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抑制。
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为了能够使“限塑令”得到全面执行,全国各地也针对各自情况采取了各有特色的政策措施。
河北、山东等省份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限塑令”的落实。河北省通过“万人限塑执法行动”等4次集中行动,对省内所有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所有摊位进行拉网式巡查。山东省积极引导相关生产企业转产停产,该省原有各类塑料袋生产厂家1000多家,且绝大多数为间歇式生产的小型企业和家庭式作坊,“限塑令”出台后多数已停产,目前全省仅剩正规塑料袋生产企业100余家。
海南省、云南省等省份通过建章立制推动“限塑令”的实施。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限塑”要求,并提高了“限塑”标准,规定在省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对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征收废旧塑料回收处置费。
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执行“限塑令”的有效措施则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据了解,北京市组织开展了以“少用一个塑料袋,爱护地球我先行”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周活动,全市18家连锁超市和大型商场共计300多家门店参加了此次活动,对限塑工作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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