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上网卖货理应缴税
6月29日19时许,武汉市国税局通过网络对个体网店征税一事给予正式回应,称征税政策依据充分。
武汉市国税局介绍,新闻媒体报道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其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该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武汉市国税局表示,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因为该网上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就有纳税义务。作为已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
对于网上质疑武汉市国税局对该网店征税的标准,该局回应: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以税收政策为准,该局并没有作出“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等表述。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记者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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