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与此同时,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新个税法施行后,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纳税人数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即从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还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王建凡表示,由于新个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根据财政部的测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在剔除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后,减收额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人大通过个税法修改案公布后,民众通过网络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不少网民欢喜地留言说,自己已经不在3500元以上的缴税范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本次个税法修改,体现了我国政府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调节贫富差距的决心。但同时,我国个税改革依然任道重远,长远来看,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是必然的。
据悉,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