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善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0.6个百分点,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扩大。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在27个省份970个县推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在27个省份的21.5万个行政村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源税改革在整个西部地区试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政策加快实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代编预算规模仍然较大,预算编制仍不够细化,基本建设等支出项目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不够高;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部分专项支出进度偏慢;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仍然较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财政管理仍然比较粗放,资金使用效益还不够高,财政监督力度还不够强。审计情况也表明,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已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不断完善财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继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并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部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快推进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步伐。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二)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完善预算支出执行通报机制。进一步改进收入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超收收入除依法安排当年部分重点支出外,原则上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待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减少上下级预算解缴和拨付的资金规模,保障基层政府预算支出的资金需要。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充实基层财政职能。
(三)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专户。强化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一律撤销。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规范账户开设代理银行选择方式,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继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范围,2012年底前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之间的对账制度。加强监控制度建设,加快构建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责任制。
(四)稳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要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合理确定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将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逐步扩大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试点。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研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逐步实行绩效问责和评价结果公开,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
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公开到“项”级科目。2011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中央各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由本部门向社会公开。同时,推动地方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六)严格财政监督
牢固树立综合监督理念,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提升财政监督合力。做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完善基础制度,加强纵横沟通,强化定期核查。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抓好调整经济结构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努力防范财政风险。
规范财政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财政发展改革,切实完善财政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