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此次个税改革算是尘埃落定了,但一波三折的过程让人觉得五味杂陈。起征点最后能够顺应民意,从二审草案的3000元提到3500元,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但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一变化来得太突然,这一让步也有些不明不白,就在前两天人大表态时还坚持3000元的起征点,而公众也不知道是哪些因素、哪些代表主张调高了起征点。
看上去这有些吹毛求疵,其实不然。此前人大在个税一审后公开征集民意,23万条意见中85%都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但二审草案的起征点仍然坚持3000元,只是将个税第1级税率由5%降为3%。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也是种让步,但仍无法让对此期待甚高的民众满意。所以,只是征集民意还没用,要想让民众的意志通过法律体现出来,还需要人大代表能够尊重民意,即便其主张和民意不符也应向民众提前解释清楚。这就要求人大“阳光审议”,让公众能从中知晓哪些代表在为自己代言,哪些代表的主张和自己的利益不符。
但此次,公众只是获知个税起征点将提升至3500元的结果,对其过程却不甚了然,使得个税起征点调高的价值打了折扣。如果这也算是民意的胜利,那只能说是一场不明不白的胜利。对公众而言,起征点的调高更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恩赐,或意料之外的红包。因为,没有公开就没有经验可循,这样的民意胜利也就难以复制。
我们需要对个税作用和个税改革从长计议,比如,是将个税作为潜力税种来看待还是应强调其均贫富的作用,调整方案是应由民意代表提出还是应由财税部门制订,如何能让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赶上一路走高的物价,怎样才能避免高收入者的偷税漏税,何时才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等等。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人大征集的民意如何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如何权衡直接民意在立法中的比重,以免民众丧失参与的积极性。只有拿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才能让个税问题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而不必隔三岔五地修改,以免虚耗社会的注意力。
这次的个税修改算是尘埃落定了,但有关个税改革和开门立法的相关问题远没有尘埃落定。期待相关专家能够未雨绸缪,制订出个税改革的一揽子方案,既现实可行又能反映民意,也希望人大能够在征集民意的基础上补上“阳光审议”,实现真正的开门立法。
韩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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