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济南市政府决定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对济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据济南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济南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中小企业融资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通知》,对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补贴:一是在济南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二是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能按时纳税,对地方财政有一定贡献。三是企业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向经信部门报送统计信息报表。四是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对选择由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没有在支付担保费后,又另外转出资金为担保机构代存保证金行为。
对一般中小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的,贷款期限在12—24个月且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成长型中小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的,贷款期限在12—24个月且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年度发生的贷款担保费亦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额的5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据济南市财政局企业处有关人士介绍,在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补贴的同时,扶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这些机构为济南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这类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
符合申报要求的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于每年10月1日至31日向属地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后,报济南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具体补贴方案批准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济南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相关部门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除收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取消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