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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调高温津贴应以立法形式确定

2011年07月05日 09: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上海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为200元/月。执行之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通知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酷热来袭,上海高温津贴上调至每月200元。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上海市政府的人保局最近做出决定,把高温津贴提高多每个月200元,但是人保局这次发出的是通知并没有法律效用,不能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或者雇主不给员工高温补贴,员工也毫无办法,究其原因还在于我们国家关于防暑降温方面的条例引用的还是51年前的一份暂行条例,各地方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颁布一些暂行的规定,而这样的规定又没有法律效应,所以现在尽管像上海这样的地方能够采取提高高温津贴的措施,但是从根本上还需要用立法来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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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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