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5日电 题:蓬莱漏油事件引发央企社会责任拷问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6月10日,6月14日,还是6月19日?在国家海洋局7月5日下午通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之前,媒体纷纷猜测此次漏油事件的发生时间,在蓬莱19-3油田漏油事件被网络披露后半个月内,媒体力图从多方“证实”并进行报道,但多方求证未果,此次溢油的准确时间、事故原因、溢油规模、分布面积和影响范围始终是迷雾一团,一些愤怒的网友和媒体将矛头指向了中海油。
蓬莱19-3是中国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
6月21日某网络微博最早爆出此次渗油事故,称“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关注。但事故发生的半个月后,多家媒体联系中海油集团没有获得回复,一些网友指责中海油掩盖漏油信息,缺乏社会责任。甚至有媒体“列举了”中海油2007年以来的“瞒报”的漏油事件。
时隔半个月后,7月3日,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确认,该油田的渗漏在上个月的上旬就已出现,目前事故已基本处置完毕,整个泄漏污染海面只有200平方米。中海油“语焉不详”的回应没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并把民众和媒体对整个事件的关注推向高潮。
有网友认为,海上油田发生渗漏不是企业可以“内部消化”的私事,而是一起可能危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件。中海油没有权力“隐匿”事故达半个月之久,甚至是在国家海洋局公布监测结果,媒体公开报道“倒逼”之下,才勉为其难地披露一些有限信息。这样一味“捂”“堵”下去的结果,可能错失最佳的补救时间,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剧对公共利益的伤害。再则,此举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中海油有及时主动披露重大事件的义务。
7月5日下午有70多家境内外媒体、90多名记者参加了国家海洋局媒体通报会,国家海洋局15位官员集体亮相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海洋局通报显示,此次发生泄露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首次发现时间分别为6月4日和6月17日。截至7月4日,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为84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
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B平台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
国家海洋局证实,根据相关法律,康菲公司对此次漏油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中海油对此事件不负责任。事已至此,该事件或可平息。但蓬莱漏油事件引发媒体和公众对央企社会责任的集体拷问却值得思索。
中海油的漏油事件,不单单是事关企业利益的私事,更是事关公众安全的大事。面对这类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信息公开是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做的第一步。因为这已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需要企业乃至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公开,主动介入,主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