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表示,商家“不热心”早在预料之中,更让人担心的是种种“合理规避”
广受关注的购物卡“实名制”已经出台月余,但记者在安徽合肥采访发现,新制度疑成空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月23日转发7部门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凡购买单张购物卡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购卡总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7月8日,记者走访了合肥10家零售企业,包括合肥百大集团、安徽商之都集团等本土零售商以及“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企业。结果发现,多数商家并未严格遵守“实名制”规定,依然沿用以前的购卡办法,不需要实名登记。
在合肥市四牌楼附近一家商场的团购客服部门,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要求购买2万元的购物卡,同时询问“实名制”相关情况。服务人员一再表示:“买卡还是和以前一样,不需要实名登记。”
在购卡窗口旁边的墙上,挂着一块写着“温馨提示”的牌子,标有购买购物卡的“注意事项”,明确标明“本卡不记名、不挂失”。
在合肥市宿州路上有多家本土零售企业,记者在这里逐一采访,发现情况大同小异。在一些商场里,当记者对购买数额巨大的购物卡不需要实名登记表示疑惑时,工作人员竟主动替记者“打气”:“放心,在我们这里,你购买再多的购物卡,也不需要实名登记。”
只有在位于合肥市胜利路的沃尔玛超市里,记者遇到了“例外”。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已经严格执行购物卡“实名制”的有关规定:“甚至连购买100元面额的购物卡,也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在走访10家企业后,记者发现,真正声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只有一家企业。
对于未执行“实名制”的原因,部分商家声称“要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部分商家则表示:“即将实施,不过暂时不会执行”。
更有商家对购卡的消费者表示:“即便以后实施‘实名制’了,也不用担心。”有一家商场把购物卡的最高面额定为1000元,便避免了“实名制”带来的“麻烦”。“何必非要买一张2000元的卡呢?买两张1000元的卡,不也是一样?”
有关人士表示,商家“不热心”早在预料之中。更让人担心的是种种“合理规避”。购物卡“实名制”的实质内容不外乎三点:一次性购买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的,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而对于这些规定,只需通过简单的拆分、多次购买,即可规避。要想让“实名制”不停留于纸面,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记者 陈华 本报实习生 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