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商业欺诈
在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看来,一旦有了官方认定的确凿证据和相关事实,那么达芬奇就涉嫌商业欺诈了。从法律层面看,所谓商业欺诈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牟利为目的,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等。”吴俊锋进一步指出,“从该案例的主体——达芬奇以及可能的受害者——消费者来一一剖析,价格欺诈、广告欺诈乃至包装欺诈,达芬奇方面或均已涉及。”
消费者的反应同样激烈。在一项网络调查中,有72%的消费者认为,对此次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严查”,另有81.5%的消费者认为该事件对达芬奇“影响大,品牌可能会一蹶不振”。
“一旦事实确凿,受到利益损害的消费者可以相应地提出赔偿。”吴俊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费者履行义务;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过,对于消费者的不满和律师的质疑,达芬奇方面仍坚称“产品系进口”。在经过认证的达芬奇家居官方新浪微博和达芬奇的官网上,现在均已挂出达芬奇的一则声明,“我们关注到了CCTV《每周质量报告》的报道,在此,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向公众确认:达芬奇在国内销售的意大利品牌家具,均为在意大利生产并原装进口至国内。达芬奇计划于本周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关注达芬奇的媒体朋友介绍达芬奇在国内的运营以及销售情况。”
“达芬奇”非个例
实际上,达芬奇“先出口再转内销”的“假洋货”形式并非个例。2002年的香武仕音响、2005年的欧典地板均被曝光为打着洋品牌忽悠人的国货。
“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法则就是诚信待人,但现在,不少厂商明显违背了这一最基本的原则。”吴俊锋称,“这其中,一方面是相关厂商之责;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记者注意到,在2005年欧典地板的假洋货事件爆发前,其甚至曾获得过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评定的“2005年北京人最喜欢的品牌”称号。
达芬奇同样不缺乏宣传的噱头。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09年的一份都市类报纸的广告中,就赫然出现过“100%欧美原装进口”的达芬奇的广告。
而一位网名为“永元的兄弟”的网友在微博上直言,“难道记者是职能部门的敢死队吗?记者调查清楚之后职能部门才装模作样采取行动,达芬奇家具事件就是例证。” (《国际金融报》 记者黄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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