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或将于9月6日开庭。昨天,投资者李某的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已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的通知,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
据了解,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总计损失约60万元。
张律师认为: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张律师在诉状中称:“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黄光裕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实习生 郝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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