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商务部2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裁定,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当日发布的这份公告称,自2011年7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中国官方表示,目前中国国内市场三氯乙烯已出现饱和局面,而俄罗斯和日本三氯乙烯拥有较大产能和产量,具备较大出口能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这可能对目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和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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