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7月21日电(记者 李佳佳)由上海市发改委、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等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包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群有望从中获益。
统计显示,目前,上海城乡低保约41.6万人,农村五保约3500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约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2万人,上述被纳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保障对象的四类人群合计约55万人。
据介绍,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上海在现有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等联动措施的基础上,完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形成了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临时价格补贴三位一体的联动措施体系。
记者发现,此间公布的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调整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时,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而对于上海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等七类对象,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也将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即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1斤食油。
在临时价格补贴方面,则将按季度审核发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条件是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
据悉,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上海将从明年1月起编制该指数;在此之前,将暂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
此外,由于今年二季度上海物价涨幅较高,达到了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上海市委、市政府将对全市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人民币,并将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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