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稀土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中国稀土对外出口逐年递增。
1998年,中国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把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00年,中国开始对稀土实施开采配额制度。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外商在中国境内建立稀土矿山企业,不允许外商独资举办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限于合资、合作),对于稀土冶炼、分离类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同时,鼓励外商投资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应用产品。
2005年,中国政府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税,压缩了出口配额企业名额。
2006年4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开始停止发放稀土矿开采许可证,开始了对“稀土矿的开采、加工和出口”的调控。
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中“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被列入限制外商进入领域,而钨、锑、稀土的“勘查、开采、选矿”则完全禁止外资进入。
2008年12月商务部公布《2009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入册企业(20家)比2007年减少19家。
2009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降低国内产能,并继续冻结新的开采许可证。
2009年底,工信部审议通过《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指出,未来6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的总量将控制在3.5万吨/年以内。初级材料仍被禁止出口。
2010年5月,工信部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2010年9月初,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首次把稀土列为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名单,并减少稀土出口。
2011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