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旅游贪便宜当心遇陷阱 管理部门支招巧辨"黑店"

2011年07月25日 14:37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眼下正是暑期旅游高峰,面对众多的旅行社和众多的旅游线路,游客该如何选择,才不会上当受骗?本市有关部门提示广大游客外出旅游切莫贪图便宜,只有享受高质量的旅游,才会真正实现快乐旅游。

  市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提醒说,一些市民因为图方便或者求便宜的价格,可能会找到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的“黑社黑店”报名参加旅游,这样的旅游没有任何质量保障。

  低价位的旅游费虽然在报名时会给游客短暂的惊喜,但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容易给游客带来重重“陷阱”。譬如:降低餐标,吃不到当地特色餐;降低住宿标准,“能住乡下不住郊区,能住郊区不住城里”;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景点和消费性项目;在景点的停留时间短,听不到应有的旅游介绍;导游变成导购,购物时间长于参观景点的时间等等。因此,低价格旅游费的背后,一定是购物和自费项目等高消费的“陷阱”,甚至有的游客还遭遇了欺诈。

  市民旅游咨询或办理旅游业务要到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旅行社具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许可证,办理业务时应到旅行社实地查看一下其经营证照。游客还可以点击天津旅游政务网(网址:www.tjtour.gov.cn)查询旅行社名录。出行前要与旅行社订立正规的旅游合同,合同上需盖有该旅行社的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并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存。

  市旅游执法大队提示,如果遇到旅游纠纷,游客可以拨打旅行社所属区县旅游局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报名参加出境游组团社的游客可拨打市旅游执法大队的投诉电话28359093进行咨询和投诉。

  如何辨别“黑社黑店”

  “黑社黑店”通常会有几个特点:一是经常采取送票上门的服务方式,避免让游客接触到他们的经营地点;二是签合同不正规,甚至不与游客签合同。正规的旅行社会使用市旅游局要求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现在要求各旅行社都要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组团合同》,共三种文本格式。黑社往往会参照使用已废弃版本的合同,还有的会自行制定一份不正规的合同,甚至不与游客签合同;三是价格较低廉。黑社经常会以低价格旅游费用招徕游客。同样的线路,他们的价格往往低于正规旅行社的报价;四是不能向游客提供正规发票。(记者张鸣岐 肖荻)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