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入夏后吉林省多地多次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近日,该省作出决定,设立高温津贴,并同时提高了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煤矿井下和企业职工的夜班津贴标准。
自6月起,吉林省出现明显高温段,全省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高3.7℃ ,部分地区气温甚至达37℃以上。根据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决定建立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在设立高温津贴的同时,吉林省委、省政府还决定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以及煤矿井下和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由平均补贴标准15.8元,提高到20元以上;前夜班津贴由平均标准6.7元提高到10元以上,后夜班津贴由平均8.3元,提高到12元以上。
据了解,以上3项津贴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记者彭冰 孙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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