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鲁花花生油率先提价后,金龙鱼亦表示其食用油因成本压力巨大正式提价,幅度为5%左右。今年7月中旬时曾有消息称,发改委先前对于食用油限价的禁令已解除(《京华时报》8月3日)。
限价令刚一解禁,金龙鱼就闻风涨价,再加上鲁花花生油率先吃螃蟹,由此可见食用油企业对于限价令的抵触已到何种程度。作为价格监管部门,应当汲取三个教训。
限价之前首先要进行充分调研,研究命令执行的可行性——这是第一个教训。与去年食用盐、绿豆涨价主要是投机炒作成分居多不同,食用油市场基本已处于充分竞争态势。如果食用油涨价属于典型的市场调节行为,采取政策杠杆硬性不让企业涨价,必然有太多不可控因素。
限价不应仅仅针对产业下游——这是第二个教训。食用油企业之所以甘冒违抗行政命令、遭消费者唾骂的双重风险也要涨价,在于其产业上游环节花生、大豆、油菜等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及新劳动法实施及用工荒带来的人力成本大增。这使得食用油企业难以通过内部改革来自行消化新增成本,只能将成本转至价格上。
限价应置于执法标准一视同仁的大环境中考量——这是第三个教训。连续几年CPI破“四”破“五”,在涨声中要食用油企业独守不涨空房,未免强人所难,也会让企业心生政府是否选择性执法的不公感。价格监管不应是“隔着墙壁扔砖头”,被监管者总有“我是被砸中的倒霉蛋”感觉,要么会带来“法不责众”的违法乱象,要么一部分群体成为选择性执法的牺牲品,这无助于社会环境的根本性改善。
如果有关部门真的认为食用油企业应履行一定社会责任,那么也应一视同仁地提供政策扶持,比如一定程度的减税或提供补贴。否则对比中石油、中石化向国家索要上百亿行政补贴,食用油企业当然不愿放弃涨价这最后一条出路。
限价令从颁布到匆匆结束,从表面上是死于价格部门与企业的博弈,实际上是行政约束抵挡不过市场规律的再次证明,是“闭门决策”的消极后果体现,实在值得在未来的价格监管中三思而后行。
毕 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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