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乳业标准之后,山西老陈醋又被行业协会人士爆料。日前,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援引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的话称,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勾兑醋还分两种:一种是冰醋酸勾兑的,一种是加苯甲酸钠防腐的添加剂。其中,放添加剂的勾兑醋占了95%,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纯酿的老陈醋,在市场上几乎就不多。”王建忠对中国之声表示,只要有苯甲酸钠,都可以断定它不是老陈醋,“老陈醋不用添加任何防腐剂,取消保质期,久放不腐,这是山西老陈醋的根本”。
对于王建忠的爆料,市场激起“千层浪”。截至记者发稿,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2%的消费者选择“不再买山西老陈醋”。面对质疑,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在一份公开声明中反驳称,“山西省正规食醋企业所产的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全部是纯粮酿造,根本不存在醋精勾兑,更没有所谓的95%为醋精勾兑。”
一边是让消费者深信不疑的爆料,一边是行业协会对爆料者说法的强力反驳。消费者不禁要问,“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对此,业界律师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充分说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与商家相比仍处在相对不公平的地位,尤其是知情权等权益的缺失,凸显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同时,有关协会和有关部门或应制定出更为详尽且有针对性的举措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过程中,还应颁布更为详实、具体到责任人的分类细化措施。”
醋入漩涡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对中国人来说,醋早已超越食品范畴,成为不光在餐桌上更是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件“事”。然而,继“毒大米”、“地沟油”、“亚硝酸毒盐”、“有毒添加剂酱油”之后,醋也不光彩地与潜规则挂上了钩——据王建忠的爆料,消费者平常喝的醋基本都是由醋精勾兑而成,真正纯酿的老陈醋在市场中并不多见。
“按王建忠的说法,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的权益明显受到了损伤。”昨日,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单从这一点来看,相关企业就已触犯了法律。”
“该法第八条又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吴俊锋进一步解释,“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惯例,“告知义务”往往体现在商品所贴商标的周围。记者在超市查询恒顺香醋、海天陈醋等品牌醋时发现,其一般都会告知消费者“酿造食醋”或“勾兑食醋”,是否为“发酵产品”,同时也将相关的配料表、总酸含量、生产日期等贴在标签周围。
“但如按王建忠‘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的说法进行推论,那是否又表明了相关企业并未完全公示自己的信息?”吴俊锋提出疑问,“从目前消费者的质疑来看,或不能完全排除这样的可能性。而且,对于醋的生产过程,消费者本不知情。”值得注意的是,有媒体调查称,目前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陈醋,“约80%含防腐剂,其中多为苯甲酸钠。”按王建忠的说法就是,其“不是真正的老陈醋”。
对于王建忠的爆料,山西醋业协会除了否认“95%为醋精勾兑”的说法外,还表示,按国家标准规定,食醋允许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但不得超过1.0g/kg的上限,且要求在商标标签上给予明示。山西正规的食醋企业全部都能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存在添加防腐剂的情况。
该协会表示,“因王建忠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协会的声誉,严重侵害了山西醋产业的健康发展,严重侵犯了山西省食醋生产企业的名誉,协会保留对其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添加剂疑云
那么,食用有苯甲酸钠防腐的添加剂或冰醋酸勾兑的勾兑醋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吗?据专业人士介绍,“勾兑醋并没有犯法,国家有勾兑醋的标准,允许勾兑。”据《山西晚报》报道,“按2005年出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4.5度(每百毫升总酸含量为4.5克)至6度都叫山西老陈醋。从山西老陈醋的酿造过程看,纯粮酿造的食醋,6度以下必须适量添加防腐剂苯钾酸钠,否则就会在储运过程中变质坏掉。没有苯钾酸钠,就没有酿造食醋的食品安全。”
但北京金中泰食品科技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占永对媒体介绍,相关标准同时强调,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不得使用工业冰醋酸,“但因利益驱使,该禁令并没有多少限制效果。生产的配制食醋都是直接由冰醋酸、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还有厂家选用的冰醋酸也是工业用冰醋酸,这样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可怕的是,企业到底使用的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用冰醋酸,目前的技术同样无法鉴定”。此外,对于“配制食醋标准”中“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小于50%”的规定,专家也提出了质疑,因为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从未对配制食醋和酿造食醋给出明确鉴定办法,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是否加入了不得小于50% 的酿造食醋根本无法鉴定”。
“从上述层面看,实际上已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已明确标注在《食品安全法》的第20条规定中。此外,该法第45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但上述观点只限于猜测,最终还是需要有关部门的鉴定和证明上述说法正确的重要证据。”他表示。根据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日前发布的信息,“山西所产老陈醋产品安全可靠,不存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防腐剂现象,可以放心食用。”
不过,吴俊锋认为,相关法律和条文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进一步明确冰醋酸的勾兑范围,进一步确定相关的鉴定标准等。同时,有关部门也需对陈醋市场进行有效管理,以最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 黄烨 《 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