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正式施行,个税免征额之争暂告一段落。然而,由此引发的关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探讨才刚刚开始。1994年,我国实施了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17年过去,从前与时俱进的“新税制”已经老了。“十二五”规划从保障科学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动力的战略高度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并明确了深化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现行税制面临根本性的变革。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经济出现诸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面临就业压力、贫富差距扩大、保护环境和资源开发等深层次矛盾,加上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经济运行与税制改革之间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在这样的前提下,改革税收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不是局部性调整完善现行税制的问题,而是要对现行税制做根本性的改革。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已不适应需求
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在促进循环性经济发展,促进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民生发展,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相协调等方面的建设不够或是不配套,从而导致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和出口不相匹配,投资过多过快,而消费和出口过低过慢,甚至失衡的状态。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也不相适应。中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两个文件共5项法律,其余少量为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大量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比较庞杂,不少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状况。法律与法律之间衔接还不够,行政干预成为税收执法的重要障碍,独立司法权缺位成为制约执法行为的“瓶颈”。
而在税收征管方面,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不尽完善,税源管理出现失控。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矛盾突出,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当下居民收入与分配越来越多样化、隐性化,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充分的税源信息。
同时,分税制造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例如,2009年,中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2.4%,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7.6%,而中央财政支出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0%,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0%。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由78%降到了44.3%左右,但是它承担的事务一点也没有减少,所造成的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存在严重不对等,暴露出资源性、结构性、社会性等问题。
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方式不相适应、不衔接、不配套。在促进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的拉动上,在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在促进科技人才、技术和管理创新的支持力度上,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现行税制都没能起到更大更有效的作用。
高新技术风投应享受长期免税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制度要不断解决中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税收制度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投资与消费、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城乡发展与区域统筹、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之间的配套、融合及其衔接。
改革税收制度,优化产业结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用地、生产用房应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举措;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从事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营业税或所得税优惠;同时放宽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拓宽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面。对于第二产业,要完善固定资产税收制度,促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改造;完善资产重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新兴产业的税收制度,加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就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新兴产业创业初期的优惠力度,对成果转化初期或者市场开拓期的高新技术产品,应给予强有力的税收扶持。在第三产业,完善科技税收制度,鼓励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科技应用研究;鼓励技术自我创新,支持技术引进,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