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7月份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区市出现持续高温的天气,各地纷纷发文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然而记者在江苏、重庆、湖南等地采访发现,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检查督促,不同地区、单位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差别较大,多数国有单位防暑保障较为到位,而在农民工聚集行业,高温津贴往往成为空头支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对此发表了评论。
主持人:用人单位应不应发放高温补贴?因为身份上的差异很多人领不到高温补贴,反映什么问题?
张车伟:高温补贴是应该的,各个地方都出台政策要求用工企业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因身份差异而有些人领不到补贴,反映我国整体上用工制度较混乱,劳动者尚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维护自身权力。
我国目前很多用人单位的工人连劳动合同都没签,签属劳动合同的尚有身份差异,固定工或正式工能得到较好保障,而临时工中很多是劳务派遣工,他们基本上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门路。这也反映了企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的不够,企业更多的是将自身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作为目标,没有将劳动者看做企业的重要资本,相反更多的是把他们看做赚钱的工具,因此二者之间产生矛盾。
主持人:户外作业工人反映,老板发放藿香正气水、绿豆汤、冰棍之类来代替高温补贴,合适吗?
张车伟:这种做法反映出,企业也注意到高温作业问题,只不过是想用更便宜的办法将事情糊弄过去,并没有真正保护职工权益或加强劳动保护,变相地将高温补贴淡化。
主持人:高温补贴除了难以执行外,维权方面也陷入困境,没有享受高温补贴的工人往往怎样维护权力,凸显什么问题?
张车伟:在法律上面临着两难境地,没有明确规定该发多少、该发在什么地方,怎样监督等等。目前都只是政府部门的要求或通知。
主持人: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早在2007年就联合下发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对于数额、方式、范围均未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不是下一步法律法规应明确的地方?
张车伟:从法律上讲这样的。相关部门的规章很难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没有任何手段去制约或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鼓励性或政府性要求,很可能沦为一句空话,没有执行的可靠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高温津贴对于企业就成为一种“良心津贴”。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