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出行,及时修复危桥,所以并未公开招标,只是在三家报名承建的施工单位中筛选。”
说这话的是海南公路管理局万宁公路分局副局长陈上。8月8日,海南万宁一座在建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这起“桥塌塌”事件迅速引发关注,数十家媒体即刻赶赴现场。第二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发生坍塌的大桥在去年10月的洪灾中被洪水冲击成危桥,修复工作因“工期紧”未公开招标。
当记者问及3家施工单位如何获悉该项目时,陈上副局长并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分局对施工单位以往承建的项目在质量上、外观上和施工管理上比较满意。
纵横点评:由于“工期紧”所以“不招标”,这样的解释听着合情合理,实则违法违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我国法律对此规定明确,人们不禁要问,这施工单位的以往表现究竟有多好?修复工作究竟有多急?才能轻松跨越“招投标制度”的法律规定,把本应公开透明的工程招标“简化”为充满“猫儿腻”的内部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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