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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2011年08月19日 20: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19日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这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是:

  --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阜阳新闻频道(安徽)、呼伦贝尔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吴忠综合频道(宁夏)、张掖新闻频道(甘肃)。

  --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都市时报(云南)、大河报(河南)、太原晚报、深圳晚报。

  --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楚天都市报(湖北)、扬子晚报(江苏)、辽沈晚报(辽宁)、半岛晨报(大连)。

  --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济宁一套(山东)、天津一套滨海频道、本溪一套(辽宁)、三明一套(福建)。

  --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乌鲁木齐新闻频道(新疆)、牡丹江新闻综合频道(黑龙江)、邵阳新闻综合频道(湖南)。

  --颐玄虫草全松茶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大理一套(云南)、吉安一套(江西)。

  --金王蜂胶苦瓜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山西卫视、贵州卫视、青海卫视。

  --国老问肝茶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南国都市报(海南)、西宁晚报(青海)、生活报(黑龙江)。

  --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北方新报(内蒙古)、南宁晚报。

  --北京海华癫痫病专业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福建东南卫视、广西卫视、内蒙古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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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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