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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与工资条计税范围不同

2011年08月22日 08:2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全年,我扣了1.4万多元的个税,可工资条上加起来才80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上周,一些单位职工接到市地税局寄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拆开一看有些疑问。

  听到同事们的议论,刘先生赶忙翻出了去年的工资条,一看也吓了“一跳”:2010年2月,他工资条上的扣税为306.03元,而完税证明上却显示当月实缴税额为2853.13元,而当年其他月份也出现了相同情况,差额最小的月份也有100多元。

  单位扣缴个税的财务部门解释,工资条上标注的扣税金额是以每月工资为计税依据,地税部门发放的完税证明计税范围更广——除工资外,还包括薪金部分,不排除当月有其他奖金、加班费或实物福利,工资条上并没有显示其所有收入,纳税人应当保留好这方面的单据。如从完税证明上可以看出,单位年中、年终奖的发放月份,都是缴税“大月”。

  此外,完税凭证是根据扣缴单位提供的数据形成,如果对证明中的信息存在疑问,可以与所在扣缴单位核实。如果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扣缴单位申请退税。

  “可以这样说,除报销额度外,职工每月从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要被计入纳税项目核算,各类所得总额根据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财务人员解释说,有一些个税扣缴单位存在申报信息不全、有误,或者是极个别故意已扣不缴、少扣少缴、按人头平摊应纳税款等情况,均会导致寄递的个税完税证明产生一定误差。

  个税完税凭证越来越被经济社会看重,它不仅是缴税凭证,也是最好的收入和资信证明,相当于公民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在入户、购房、留学、索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纳税人建议在个税完税证明中不妨进一步细化工资以外的薪金所得的计税情况。

  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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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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