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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汤宝包装标注含混称"可能" 专家称可判定不合格

2011年08月22日 10: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牛肉浓汤”浓汤宝的包装上标注“可能含有鱼”,“鲜虾靓汤”的包装上标注“可能含有大豆、小麦、鸡蛋、奶制品、鱼”。“可能含有”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在联合利华旗下“家乐”的多款浓汤宝的标示中,含糊其辞的用语让消费者非常困惑。

  目前,贵阳、长沙、北京等地的工商局已经要求产品下架。律师认为:这样的标注既不符合法律法规,又易引发社会恐慌。专家表示:该产品生产不科学,很可能涉嫌产品不合格。而联合利华却解释说:这是国际惯例。

  新包装产品下架

  因为“家乐”浓汤宝事件,联合利华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为了询问此事,记者拨打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售后服务热线8008207878,但因为是周末,电话无人接听:“欢迎拨打联合利华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我们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30分。现在为下班时间,非常抱歉无法接听您的电话。”

  事情的起因是,近日贵阳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家乐”浓汤宝在其新包装的配料中写有“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奶制品、鱼”。 贵阳市工商局认为,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的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贵阳市当地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

  受此影响,北京市各大超市也已经将该标识产品自行下架。记者走访了位于西二环附近的首航和京客隆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一致表示,接到超市总部的通知,问题产品已经下架。

  然而在超市的货架上,记者却看到了正在促销的“家乐”浓汤宝,这些产品都是原来的旧包装,产品将于今年12月份到期。促销产品的标签上没有“可能含有”某某成分的字样,下架的都是新包装产品。

  记者在超市采访的半个小时中,没有看到消费者购买或咨询“家乐”浓汤宝。

  专家称可判定产品不合格

  事件发生后,联合利华公司发出声明,产品新包装中“可能含有”某某物质的字样,这是对产品致敏物质的提示,这样标注也是国际惯例,“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而且符合相关标签规定。

  然而,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却认为,这种标识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推卸责任的同时,容易引发社会恐慌。

  邱宝昌:《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把食品的含量、成分,特别是食品的预包装正确的标识。像这种似是而非的标注,一方面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公众的不信任和恐慌。我认为这样的标识应该受到规制。

  浓汤宝配料表的标识,用的是“可能含有”,那么,到底是含有还是没有,消费者难以辨别。邱宝昌律师认为,配料表说明中绝对不允许使用“可能”的字样。

  联合利华大中华区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止一种口味的浓汤宝,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有微量交叉带入,因对有可能无意引入致敏物质,如果消费者对可能含有的鱼、虾成分过敏,为保险起见给出提示。

  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中消协前副秘书长武高汉驳斥了这一说法,他认为企业这样做,是生产不科学,掩盖自己产品缺陷,以逃避责任。

  武高汉:有两种角度,第一是从生产的角度,你这么生产说明你不科学、不严谨;第二是从标识的角度,国外有一种说法,叫做以不合理的标识来掩盖自己的产品缺陷,我们认为你这样的做法就是在以不合理的标识来掩盖自己的产品缺陷,以逃避责任。

  因为标签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武高汉认为:该食品标签不合格即可判定其产品不合格。

  武高汉:食品的标签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签不合格即可判定产品不合格。如果要是根据这样的推理,那么我们现在就应当认定这个产品,用这样的标注方法,我们就可以判定它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因此,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责成企业整改,正在销售的产品应当立即下架,对消费者构成的损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记者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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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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