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8月22日《济南日报》)
《工资条例》是一步值得期待的法规,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然而,这么好的法规,却命运多舛,虽酝酿三年有余,但屡屡陷入僵局而难产。公众难免失望。酝酿3年仍“难产”,首当其冲当然是来自各方利益的博弈。
首先,设定最低工资,全国工商联不同意,中小企业更不同意。因为中小企业认为自己税负过重,要给职工涨工资,请财税部门先减税,确保企业有钱去为工人涨工资作保证。但减税,有关部门愿意吗?当然很难!
其次,实行“同工同酬”,“国字号”企业反对。道理很简单。全国总工会一份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工资条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国字号”企业当然反对。
第三,如果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首先法制化,企业自主分配权就会受到严重挑战;而按照劳动者的愿望,以及政府部门的期望,工资增长肯定不是“碎步”前进,而是跨步提升。这样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以赢利为天职的企业而言,当然有“割肉”之痛。
原来,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至今仍“难产”,是被集体“绑架”了。但从这些利益部门的博弈中,我们发现缺席一个“主角”,“沉默”着一个群体的声音,那就是广大劳动者。
为什么要制定《工资条例》?其中最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以法的形式防止工资拖欠,解决工资过低和增长缓慢现象等。但令人纠结和愤懑的是,《工资条例》酝酿3年之久,我们只闻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嘈杂争辩之声,却始终未闻有人为劳动者争取权益振臂高呼!更未闻千万劳动者的肺腑之声和切身感受。
我们不禁要问:缺少劳动者声音、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工资条例》,即便出台,又能维护劳动者多少权益?制定《工资条例》,立法者真该好好打捞劳动者“沉默的声音”,挣脱利益集团的绑架。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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