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但是,近日一则来自北京税务部门的消息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那就是单位发放的月饼,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市民了广泛质疑。中国之声记者陈俊杰和实习生李禹潼在北京市场进行了调查。
在随机走访的市民中,90%的人表示不知道“月饼征税”,得知后又几乎全都表示了反对。
市民1:月饼也要交税?我不知道,我觉得不应该!
市民2:交月饼税还真不知道,那不合理。
市民3:我觉得不应该,给职工增加点福利应该的!一年才几个节,一年不是才一个中秋节嘛!
市民4:而且我不知道这事是不是要开一个听证会?
除了反对之外,还有市民还认为,福利与工资应该区分开来,月饼作为福利是不应该计算到工资里面。
市民:要是纯粹针对消费者是没必要的,如果针对厂家,可以适当收一点。肯定不合理,工资是工资,月饼是月饼,月饼只是福利的一块,不能把工资归为福利里头,这明显是两个概念,如果是这样那,明显不合理。
而在网络上,反对的声音几乎是一边倒。网友侯先生用微博表达了自己反对的观点。
他说,希望这不是真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税务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心理问题。凡中国人皆重视团圆,月饼象征着团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商品,象征意义大于商品意义。
虽然一些市民和网友对“月饼税”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但清华大学特聘教授丁兆林指出,这个征收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市地税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也就是说,单位发的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都不属于免个税范畴。因此应该按规定缴纳个税,如果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一盒月饼到底能扣多少个人所得税?以月薪是4000元,目前北京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乘以15%的个税比例,需要每月需缴300元左右的个税。如果单位发放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也按照15%缴税,一盒月饼需要缴45元的“月饼税”。
尽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法律和社会学专家的观点也几乎都站在了市民一边。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民俗专家萧放就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很伤感情”。
而更多的反对声音则来自法律界。资深法律人士张皓就认为,个税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而对于中下阶层征收月饼税显然是背离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
张皓:个税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刚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为了保证中产阶级或者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主要向高端个体征收个税。但我们看一下月饼税,征收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社会阶层中间主要是中产阶级或者是中下层阶级,不是个人所得税调节征收的主要征收对象。如果严格按照月饼的市值折现以后进行征税,这跟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相矛盾。
在张皓看来,除了与税收征收制度初衷背离外,动用国家资源对于月饼之类的廉价物品进行征税显然有点分不清主次矛盾。
张皓:有悖于我们国家的传统。以前,我们国家有发放福利的传统,如果对这种东西征收税金,明显不合适。
清华大学特聘教授丁兆林的与张皓的观点不谋而合。丁兆林认为,中低收入家庭个人税收不应该占用税务部门的太多精力,而是应该着重于企业和高收入人群。
丁兆林:如果把(月饼)当成工资的一部分,应该算是可收税的部分。关键是这种规定是不是合理。还有一个量的考虑,月饼代表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非常小额的消费,对于这种情况,税法如果说细致到连月饼都要收税,是不是合理就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不是所有税收都应该要把每一分钱都收起来。
真正的税收应该是来源于这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增值以后产生的税收,比如说企业,企业挣了很多钱以后有很好的收益,那这是正常的税收现象,如果在社会中企业都收不到税了,最后只能打个人的主意,从月饼上去搞点税,这个社会已经走到一个很可怜的境地了。
在丁兆林看来,执行收税政策不应该教条,否则将会失去征收的价值和意义。
丁兆林:这里边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如果按照非常死板的税收条例,把所有类似于月饼这种东西都用起来收税,任何税收都需要成本,这成本需要全社会所有纳税人来承担的。税务局要把这个税收起来,得要扩招多少吃皇粮的人。最后还得算一笔账,月饼里收的税是不是能把这些吃皇粮的人养起来,最大的功效就是养了更多的吃皇粮的人。“月饼税”的价值又在哪里?对社会来说,是没有什么真正的收益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月饼税”看起来是税务部门在较真儿,实际上是缺少智慧,如果是真有比较好的办法,企业能有好的收益,我估计税务部门也不会打到月饼身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