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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频惹争议 专家建议发月饼不如发现金实惠

2011年08月30日 08:0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秋佳节临近,相信今年不少人在品尝月饼时,会感觉不那么“甜蜜”了。这是因为,以往很多人没有留心到的“月饼税”被媒体曝出,很多人第一次了解到,原来以为是单位“纯福利”的月饼,也要缴税,收入正好在临界点的职工,可能为一盒300元的月饼要多掏几十元的个税,感觉当然“不爽”。昨天,财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对月饼等单位发放的实物征税是依法办事,如果市民觉得发月饼缴税不值,单位不如直接发钱来得实惠。

  专家:

  月饼征税法理上没错

  “月饼税”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无论是单位派发的月饼,还是元宵节发的元宵、端午节发的粽子、夏天发的茶叶,包括劳保用品或鸡蛋、带鱼等,都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实,税务部门只是依法征收,而且已经征收多年了,刘桓说,“月饼征税法理上并没有错”。

  财务:

  发月饼企业也要缴税

  “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还能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口味儿,何必统一派发月饼呢?”一家单位职工小张郁闷地表示。

  “发放月饼,单位领导主要考虑是有个过节的氛围。”一家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一般内资企业单位购入月饼,单位不仅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费时费力,职工个人还要负担个税。“如果将买月饼的钱作为过节费下发员工,员工的个税虽然不能省,但单位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避免月饼大搬家,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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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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