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将有6000万左右的工薪阶层暂时告别个税。新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城市夹心层的“被剥夺感”。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当继续推进实现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征收体制改革目标,完善税收制度。
中低收入人群“减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公告的出台,使得历经2个多月、征求意见23万余条的新个税法执行有了更明确的细则。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对于工资、薪金的个税免征额从旧法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此次税法修改,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
据统计,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左右,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6%左右。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新法的实施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个税收入,但是对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新法的实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在一家金融机构刚工作一年的大学生兰康告诉记者,他每月有6000元左右的收入,以前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0元左右,税法修改后,每个月需要缴纳个税150元左右,每月少缴了320元左右,全年就能增加收入近4000元。
城市夹心层“被剥夺感”稍减
在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的当下,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大受城市“夹心层”的欢迎。在广州工作的宋利的情况代表了城市“夹心层”的生活状态。宋利说:“反正买不起房,只求每个月到手的工资能多一点,免征额提高些,每个月就可以少出几十块钱。这不仅仅是几十块钱的问题,而是从中能稍稍地感觉到‘被剥夺感’少了些。”
国家统计局发布物价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5%,环比则上涨0.5%。CPI同比涨幅创下自2008年7月份以来37个月的新高。此外,记者调研发现,在严厉的限购政策下,一些一线城市的房价几乎保持在历史最高位,一些二、三线城市房价正在逆势上扬。
与此同时,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554.78亿元,同比增加929亿元,增长35.4%。而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41元,同比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长2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7%。
一些网友在网上讨论说,房价、菜价一起涨,原来一个月工资可以买一平方米房,现在两个月工资都不够;原来的猪肉价十元一斤,现在要18元……三高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困窘,原来经济条件下可以做的事情,现在都不得不放弃,这就带来了心理上的“被剥夺感”。
全国人大在对个税草案征求意见时,网上对于免征额共有82536条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免征额的有12313人,仅占15%。立法回应民意,最后的免征额定在3500元。
有关专家指出,免征额无论提到多少都注定会产生很多争议,因为单纯提高一个税目的免征额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削峰填谷”,也无法完全削减夹心层的困惑。在“三高”背景下,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在加大,因而他们会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免征额非常敏感。要减少这些争议,从根本上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就应当继续在今后扎实推进税制改革。
个税改革将循序渐进地继续推开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事实上,这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要求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但时至今日,这一改革目标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头征税,代扣代缴。分类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从时间上全年计税;一是除去部分特殊收入之外,将其他所有收入都加在一起一并计税,便于对税赋进行统一核定,能够更合理的确定税率与免征额,从而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
白景明说,在实现税改目标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两大困难,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全国暂未实现税收信息联网;二是从征收体制上,个税属地征收,由中央和省级共享,区域之间征税难以协调。
白景明表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一直都在推进,比如提高扣除额、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进行申报等都是改革推进的重要表现,这些都为最终个税改革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下一步改革应当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推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阶段,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需从四方面着手,第一是让所有公民有一个永久税号;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货币化;第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的现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全面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第四是对税务、工商、企业、金融等进行联网。(记者欧甸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