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月饼也交税?是的。据《京华时报》报道,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一些网友对“月饼税”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有民俗专家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还是有些牵强”,但事实上,多年来,北京市一直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发的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都不属于免个税范畴,因此应该按规定缴纳个税。
此前,北京市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就曾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当地地税部门当时即表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不少网民认为,尽管对福利性收入征税具有强制性,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来征收。国家在征税时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也有网民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还有不少员工纷纷表示,庆幸公司发的月饼不算太贵,不然要为一盒不需要的月饼交上百元甚至更多的税就太不值了。
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自然有法可依。但这种税收的出现,确实引起了人们感情上的挫伤。表面上看,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虽然不是货币,但事实上省去了员工为购买月饼而增加的支出,等于为员工增加了一笔收入。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一种财富转移,税务部门征税就有了理由。然而,对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中秋更是中国传统节日中饱含着浓浓亲情的节日,当税收出现于此的时候,不仅让这种关怀变了味,也给原本该是全家团聚、其乐融融的氛围笼罩上了一层阴影,还有什么心情吃月饼呢。
其实现阶段国人正承受着结构性税负过重的生活压力,如果在日常消费品上的间接税负继续增加,显然会给民众生活乃至国民经济带来种种负面影响。一个没有人情味的法律政策显然不是好政策。税务部门征收税费,尤其个税需要交纳的项目应该多听听民众意见,怎么减轻民众税费负担,不应该只盯着员工手中那点东西。月饼税征收了,那么单位里发粽子、米面,是否也要征收个“粽子税”、“米面税”呢?
生活用品税负过重,必然会挤压国民日常消费。民众应享的节日福利受损,一些日常食品销售市场可能萎缩,这样一来,相关就业岗位也会减少,中国传统节日的味道也将会更加淡薄,这些负面效应,不可小觑。 (庄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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