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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重启价格调节基金 财政政策发力稳定物价

2011年09月02日 06: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日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称,综合各方面情况看,稳定物价总水平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宏观调控的取向不能变。《经济参考报》记者观察到,除了货币政策不放松之外,国家近期加大了通过财政政策抑制物价上涨的力度。经济学家对这一举措表示肯定,并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重启

  价格调节基金再亮相

  通过财政政策稳定物价,当前最突出的例子之一就是各地纷纷宣布再次启用价格调节基金。

  《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平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也表示,将安排4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影响物价涨幅的重点产品进行限价补贴。

  湖北省近日则宣布,全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即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其部分收入,在粮油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波动异常时,用于向生产经营者或困难群众进行补贴以及储备重要商品。

  在此之前,北京市也表示,正在研究并有望年底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在政府价格政策补偿等方面的作用。

  地市一级的更多。近一周内就有江苏宿迁市、广东佛山市等宣布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广州市则已开始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并明确所征集的专项资金用于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

  对于各地重启价格调节基金的做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全认为很有必要。

  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价格调节基金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这个基金是财政统筹安排来公平分配的重要举措。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此次,这一举措被一些地方政府再次启用,与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货币币值不稳定、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过大有关系,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这一途径来有效地调控价格、吞吐商品、稳定市场。“但是,一旦物价平稳,就需要价格调节基金有序退出市场,这只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有效补充,而不应该代替市场。”李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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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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