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拉萨市近期出台了《拉萨市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多项政策优惠。对于联合创业的大学生,最高可贷款200万元。
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项目评估等材料,按规定程序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财政审核、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于联合创业的大学生,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据了解,对于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计划的拉萨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并在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拉萨市将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培训、帮扶等服务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拉萨市将鼓励和扶持1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6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劳动密集型、农牧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开通绿色通道。拉萨市将在工商、税务、财政、人社等部门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专门窗口,优先办理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减免行政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件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允许以非货币形式出资,最高可达70%,无首付注册资本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可于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高校毕业生出资人)。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高校毕业专项资金,要求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县(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安排专门的创业专项资金。对于符合我区有关文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市级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另外,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拉萨市还将对创业者实行创业补贴和成功创业有奖等政策。
作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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