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发卡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也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购物卡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召开了全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严格规范预付卡市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
今年8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单用途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近日,我省召开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海口民生百货、生生百货、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发卡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发行行为,认真落实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并对照企业实际发卡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9月份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份组织对全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此外,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记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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