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中国之声连续几天接到了全国多个省市民众的反映,称本月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旧个税法2000元的扣除标准征收。报道播出后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昨天,广东省地税局针对广东省多个地区出现类似现象做出了回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是因为个别企业在申报时误操作导致,而对于多收的税费会按照规定予以返还。
广东多企业个税征收不按新标准执行
9月1日实行的新个税征收法,让在广东东莞工作的叶先生着实高兴了好一阵子,但在9月10号发工资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实际缴纳的税款并没有少。
叶先生:现在九月十号发了八月的工资,扣税还是按2000起征点扣的,整个公司都是这样的。怎么提高了起征点,还是扣一样多?
记者:等于说您九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跟八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一样的?
叶先生:对对对,扣的税是一样的,还是扣了500多。
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她在报税时发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报税系统上直到现在仍然默认起征点为2000元。
陶女士:你看我们的工资都是按照2000元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技术是1700多块钱。
陶女士说,如果是按照新的起征标准,也就是3500元计,则总共只需缴纳个税金额150多元,两者相差达10倍之多。
广东地税局回应 称不存在故意多扣缴情况
昨天晚上,报道中提及的广东省地税局率先做出回应说,经过调查确认,不存在故意多扣缴的情况,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企业在申报时误操作导致。
广东省地税局:财务在代扣代缴的时候,在我们的申报软件里选项里面是有两个提供的,比如说,你这个发工资的日期选择是2011年9月,它是按照3500来扣的。如果选择8月份实际所得是在8月份,就是按照2000元来扣的。这里绝大多数原因是因为扣缴义务人在选择软件日期时候选择错了,所以按照2000元标准来扣。不存在故意去不给纳税人享受新税法的优惠。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本月个税申报系统里的“所得期间”有“8月”和“9月”两个选择,不管是申报8月还是9月的收入,只要在申报时没有选择“9月”这一项,系统就会按照默认的“8月”,也就是2000元的标准扣税。
多收税款将按照国税总局规定予以返还
那么,为什么系统里要设置两个选项呢?
广东省地税局:但是我们不能不提供8月份这个选项,按照税法的规定,8月份实际取得要按照2000来扣。估计到下个月就会不会有这个问题了,下个月就不会存在这个选项了。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企业为了少缴税,而将8月份实际发放的日期虚报为9月,对此,税务部门又将如何避免呢?这位负责人坦言,税务部门没有好的监督方法,只有靠企业道德自律了。
广东省地税局:每个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我们掌握不了的。
针对存在的多收的税款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会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应该予以返还。
广东省地税局: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税方面如果有多交的情况下,税务部门都会返还的,这是没问题的。
那么,对于多收的税款何时能返还给纳税人?又将通过什么方式返还?还有其他省市的类似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中国之声还将继续关注。
(记者周羽 郑澍 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