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宁9月18日电 (记者 古其铮)针对此前发生的浙江海宁晶科能源公司由于涉嫌污染环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8日海宁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理。
这是继17日海宁市人民政府通报已要求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停产之后,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的进一步处理。
在17日海宁环保部门透露,曾在今年4月份对这家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在5月份对其立案调查,之后还作出过行政处罚,但该企业至今仍未完成整改。
据了解,此前环保部门通过对运河水质的检验,发现水体中氟化物超标10倍,鱼群死亡现象与水污染有关联。目前环保部门正进一步加强对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废弃物排放和周边河道水质的监控及检测。
18日环保部门作出处理,包括依法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成企业对产生废气废水的生产工序实施停产整治;责成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扩建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防止再次发生污泥流失,造成二次污染;扩建应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网系统。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废气治理方面的问题,责成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由当地镇政府(袁花镇)组织污染责任企业对已受污染的河道进行疏浚,将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网处理。
海宁市环保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强化公众参与,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参与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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