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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50%:警惕灰色民间借贷威胁国家金融安全(2)

2011年09月19日 09:27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热钱日趋疯狂,风险与日俱增

  业内分析人士称,资本注定是逐利而为的。看似高收益、高回报的民间借贷刺激着市场中的钱流疯狂涌入。各类借贷机构、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甚至房产中介以及有闲钱的个人都趋之若鹜,面对旺盛的融资需求,一些借贷机构坐地起价,风险的种子也就此埋下。

  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明知道高利贷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为什么还愿意纵身跃入其中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主任陆军说,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吸引着巨大的民间资本涌入其中。据了解,2008年,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是银行利率的2~3倍,还相对趋于合理化。而到了2011年,融资难导致民间借贷利率飙升至疯狂的地步,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的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杨昊告诉记者,当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他通过高利贷借钱,而一旦渡过难关手中有闲钱的时候,他又会做庄家,把钱高息借给其他人。“我身边的人都这样,现在最好的投资渠道就是放贷。”杨昊说。

  记者发现,近年来,民间借贷开始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进军并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甚至衍生出了类似传销性质的借贷产业链。比较典型的江苏泗洪县全民放高利贷,一个贫困县因民间借贷出现了宝马汽车遍街跑的怪象。

  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要求,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业内专家称,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有效的解决。频发的高利贷事件已经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民间借贷的主体很多是普通民众,由此产生金融系统的风险蔓延后果严重,但若此时开始清查高利贷,资金链断裂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震荡。专家呼吁,国家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

  民间借贷亟待引导和规范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现在是“钱荒”与“钱流”并存的时代。一方面,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紧缩货币政策下,广大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另一方面,体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正在寻求出路。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高和资本联合发布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民间资本的规模远远超出业界预计,保守估计温州民间资本达4500亿元到6000亿元,山西有1万亿元,而鄂尔多斯也有2200亿元。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支持出借人合理范围内的复利要求。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另外,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况,只要这个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专家称,这意味着对复利的计算不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特有的权利,对普通市民也赋予了此项权利。

  业内分析人士称,在负利率以及紧缩货币政策下,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目前,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还有待完善,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宜“疏”不宜“堵”,市场呼唤民间借贷成为民营资本重要的融资渠道。

  业界专家建议,可以适当增加一些中小型借贷公司牌照,让民间借贷监管处于阳光下,并借此积极推动金融服务机构的多元化,让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更有作为。同时,降低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的门槛,赋予民间借贷一定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纳入到正常的金融监管中,给民间资本一个合理的出路。

  此外,还可进行不对称加息,即只提高存款利率而不调整贷款利率,这样可以提高银行存款的吸引力,银行资金池子充实了才能更好服务于企业融资需求。(《半月谈》2011年第17期/记者 王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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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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