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发出通知,大幅调低了广州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据统计,此次税额调整,全市大约有3万多出租车驾驶员受益,享受到减税实惠。
据市地税局介绍,此次主要是明确了广州出租车驾驶员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具体分两种情形,一是出租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承包或供车方式运营的,其取得的营运收入均属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简便征收,结合出租车行业营运特点和平均收入水平,广州市地税局核定出租车驾驶员每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从原来45元下调至10元,降幅达到77%。
二是出租车属个人所有,挂靠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的,驾驶员需要按地税部门核定的月营运收入额的0.8%计算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黄瑞昌、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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